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6-42796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6-03-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4 15: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要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2490元、2260元调整为2660元、243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元、22元调整为25元、23元两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波高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前湾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几类?

答: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何执行两个档次?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三个档位,充分考虑全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和差异,确定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两档。

(五)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五险一金吗?

答: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40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加班费等工资项目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吗?

答: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七)如果单位不履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八)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否标志着工资水平的普遍上涨?

答:最低工资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不是普惠式的人人增加工资。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彭俊

联系方式:0574-8918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