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6-50181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2026-08-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6 17:2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文件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固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践经验,同时提升网约车服务品质,保障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与管理。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条件和申请材料及许可经营期限。

二是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满足的相关条件。

三是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明确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车辆和人员管理要求、运价及抽成公开透明要求等。

四是聚合平台监管。明确聚合平台的定义及责任边界,要求其对接入的平台落实核验责任,建立首问负责制,不得干预平台价格行为和直接参与车辆调度。

五是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日合乘不得超过4次,每公里合乘费用不超过巡游出租车基础运价的50%。

六是监督检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服务质量测评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6年9月12日起施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驾驶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龄3年以上、无交通肇事犯罪和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满足为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身长度4600毫米以上、轴距2750毫米以上的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综合工况续驶里程须达500千米以上,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等效全电里程达100千米以上,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车龄较短的车辆。

(三)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有什么限制?

顺风车(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必须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有费用分摊的,每公里费用不超过巡游出租车基础运价的50%,且每日合乘不得超过4次。

五、关键词解释

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解读。

联系人:胡静敏

联系电话:0574-8792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