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6-50064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6-0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8 16:0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城市更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6〕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确要求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0号),要求各地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风险较低和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简化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降低企业与群众办事成本,助力城市更新实施。

(三)厘清职责边界。《办法》通过厘清无需、免于两类项目法定边界,增强公众知情权,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

二、制定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浙江省法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宁波市法规:《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豁免类型、豁免要求、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能、附则六个部分。

1.提出了豁免类型和要求

基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及风险实施差别化的规划许可管理方法,《办法》将规划许可豁免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并提出豁免清单中项目办理过程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物权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规划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若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规范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应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取得建设工程所在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项目施工前向辖区资规部门对免于许可项目进行报备;辖区资规部门应将许可报备信息告知有管辖权限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

3.明确了“免批不免责”的监管模式

严格落实“许可豁免、责任不豁免、监管不缺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建设活动规范有序。

4.形成了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采用项目风险实施差别化的规划许可管理,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出包括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等6类9种具体项目情形;对“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出包括建筑室内装修等6类13种具体项目情形。

(二)适用范围

在宁波市六区和宁波前湾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除外),适用本办法。本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简化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城市更新。

(二)规划许可豁免项目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采取“分类管理+正面清单”方式,设置两类豁免类型和正面列举清单相结合方式。两类豁免类型是指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具体适用范围?

答:仅适用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的范围,即在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范围内,对人民群众高频使用、风险较低和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安全可控原则进行规划许可豁免。

(四)规划许可豁免后采取怎样的监督管理措施?

答:按照“免批不免责”原则,对于免于许可事项,明确建设主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监管责任,确保建设活动规范有序。

(五)对于适用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是否还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答: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外涉及其他事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仍应按规定向其他相关部门申报手续。

(六)纳入豁免清单项目,若仍希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样办理?

答:《办法》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仍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关键词注释

(一)“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依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精神,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本着简化审批、方便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免于办理的情形。

(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相关建设的情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赵三军

电话:0574-8928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