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6-50119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07-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31 16: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施省统一目录(202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变化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6〕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函》(浙司函〔2026〕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1.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实施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明确了新增事项划转期间工作衔接

自实施之日起,新增事项除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3.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

要求各地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向联合机制,进一步拧紧监管执法工作链条。

4.对有关政策文件有效性予以明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等文件予以废止。

5.附件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实施清单,共涉及6个领域128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宁波全市域。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的要求。《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明确提出制定要求。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是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础。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2.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本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注重高效协同,形成执法合力。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解读人:成应波,联系电话:0574-8918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