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6-50228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6-09-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开通初期运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28 10: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甬政发〔2026〕59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开通初期运营的请示》(甬交〔202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报送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的函》,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具备开通初期运营条件,原则同意开通初期运营。

       二、接文后,你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3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交铁路发〔2024〕3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督促轨道交通集团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轨道交通线网安全、优质、高效运营。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6)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