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6〕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明年将迎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一百周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军之大事”,切实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接收安置任务。
二、落实规定要求,确保安置质量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综合考虑岗位实际情况、安置对象服役贡献、安置任务轻重等因素,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指标向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统筹提供,不计入本地应提供岗位数;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统筹提供。今年浙江省开展部分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专项岗位归集安置试点,面向省内符合条件的当年度退役士兵提前接收安置,各地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二)努力提高岗位质量。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质量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用人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除特殊部门、行业和岗位外,不得增设性别、年龄、学历等限制条件,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自开展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规范安置选岗流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工作,举办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计划安置退役军人网上选岗工作流程(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5〕12号)要求,周密部署,稳妥有序组织好退役士兵网上选岗工作,确保“阳光安置”落地见效。
(四)严格落实安置待遇。选岗结束后,各接收安置单位要及时办理分配上岗、人事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事项,确保安置手续规范完备。退役士兵随调配偶应当与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接收安置单位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人员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要按规定足额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事业单位应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创新服务管理,抓好培养使用
(一)营造良好安置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褒扬退役士兵为国防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大力宣扬各行各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营造关爱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士兵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珍惜军队荣誉,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社会大局,更好更快地适应地方、融入社会。
(二)优化服务管理方式。各地要进一步创新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方式,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为退役士兵报到落户、党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发放等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对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的退役士兵,要及时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要加强涉密退役士兵教育管理,按程序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并及时完成退役士兵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要组织引导退役士兵传承军队优良传统,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主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镇海区要抓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521提优行动”省级试点工作,加强安置全过程服务管理,努力为全省、全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
(三)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各地要组织好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环境新任务。适应性培训工作由市本级统筹组织,市级财政按现有政策给予保障。要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待安置期间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帮助退役士兵尽快了解熟悉地方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各接收安置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单位实际和安置对象专长,加强安置对象跟踪培养使用,畅通成长通道,为其成长进步、岗位建功创造平台条件。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编制、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资、医保、退役军人事务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置岗位计划编制、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各地要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对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单位,要依法依规问责。安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开展安置回访,形成存据、规范管理,及时完成部、省系统数据录入,确保人岗数据一致。
附件:1.2026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表
2.2026年中央企业、省属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