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局等部门宁波市加快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6〕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加快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加快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实施方案(2026—2028年)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中试平台,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创新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为导向,坚持供需适配、分类推进、创新开放、集约高效,按照“做强一批、激活一批、补齐一批”的培育思路,做精中试产业布局、做大中试平台矩阵、做强中试服务能力、做优中试发展生态,以“宁波试”推动“宁波造”,为宁波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2026年,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市级中试平台10家,创建省级中试平台2家以上。到2028年,培育市级中试平台20家,创建省级中试平台4家以上,国家级中试平台实现零的突破,中试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台筑基工程,构建产业所需中试体系
1.绿色石化。围绕化工产品工艺改进、小批量生产、安全性评估等功能,激活关键基础原料、高端合成材料等领域中试平台,补齐高端精细化工材料领域中试平台,高标准谋划建设关键高端材料中试平台。
2.新材料。围绕材料研发验证、工艺创新、材料试制等功能,做强有色金属材料领域中试平台,激活磁性材料、柔性电子材料等领域中试平台。
3.新能源汽车。围绕关键零部件验证、智能化系统验证、整车性能测试等功能,做强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领域中试平台。
4.高端装备。围绕性能测试评价、整零部件适配验证、极端环境验证等功能,做强工业母机领域中试平台,激活精密仪器设备、核心功能部件、关键基础件等领域中试平台,补齐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领域中试平台。
5.人工智能。围绕软硬件适配验证、性能测试验证、场景应用验证等功能,补齐行业垂直模型和智能体领域中试平台,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造领域石化化工方向)。
6.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芯片设计生产、封装测试、集成应用等功能,做强集成电路领域中试平台,激活智能传感、新型显示等领域中试平台。围绕安全性测试、生态适配、成熟度评估等功能,补齐软件领域中试平台。
7.生命健康。围绕生物药开发、药物分析试生产、药物检测等功能,激活医药领域中试平台,补齐医用耗材、医疗装备领域中试平台。围绕化妆品生产工艺开发、质量检测、功效与安全性评价等功能,激活化妆品生产领域中试平台。
8.绿色能源。围绕组件适配验证、整机产品性能验证、能源并网性能验证等功能,激活光伏、储能等领域中试平台。
9.时尚消费品。围绕服装设计验证、生产工艺验证、环保验证等功能,激活纺织服装领域中试平台。围绕家电设计验证、设备适用性评估等功能,激活智能家电领域中试平台。
10.未来产业。围绕前沿技术熟化、场景功能验证等功能,做强前沿新材料领域中试平台,激活具身智能、新型能源等领域中试平台,补齐空天深海、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类脑智能等领域中试平台。
(二)实施主体协同工程,打造多元类型中试矩阵
1.推动高校院所建设前沿型中试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策源主体牵头建设面向前沿技术转化的中试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充分发挥现有科研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前沿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转化,不断提升各转化环节的验证服务能力。探索将中试平台建设纳入科研院所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龙头企业建设生态型中试平台。引导链主企业、领军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服务的中试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向广大中小企业开放中试场地和设备、共享试验环境。鼓励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服务标准,形成产业协同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动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型中试平台。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科技服务型企业牵头建设“专而精”的中试平台,聚焦检验测试、计量分析、工艺验证等公共服务需求,完善特殊场景和极端环境试验能力,提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多元主体共建综合型中试平台。引导政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建设“大而强”的中试平台,采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形式,实行实体化运作。引导综合型中试平台面向战略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供跨行业、跨区域的高水平、综合性中试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三)实施能级跃升工程,提升中试平台核心能力
1.夯实技术支撑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突破试验检测、计量等基础共性技术和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积极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升行业话语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工程验证能力。支持中试平台配强实验设备和软件,配齐安全、环保等设施。推动中试平台加强数据挖掘和开放共享,提升技术转化效率。支持中试平台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3.提升开放服务能力。推动中试平台完善运营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制度,建立服务清单,引导服务全开放。支持中试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试服务纳入科技消费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4.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中试平台实体化运作,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中试服务。鼓励中试平台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服务作价入股、输出人才等新模式实现自我造血。鼓励中试平台拓展投融资对接、企业孵化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生态赋能工程,营造中试发展优良环境
1.创新金融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为中试平台提供差异化服务,设立中试保险共保体,开发“中试保融通”等创新产品。探索中试保费补贴、政策性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联动支持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中试平台建设,构建“平台+基金”联动体系。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中试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
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创建培育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试平台或获批创建国家级中试基地的中试平台,参照省级政策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其中,对依托省实验室、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中试平台,由市县两级统筹政策予以适当支持;已享受本市其他综合扶持政策且已包含中试相关内容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引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中试服务技术经理人和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鼓励院校与中试平台共建中试实训基地,培养工程师人才。探索平台、企业、高校院所人才“互聘共享”,鼓励“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向中试平台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4.深化中试需求挖掘。依托宁波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常态化征集并发布企业中试需求。推动高校院所梳理沉睡专利和学术成果,引导其开展中试验证。鼓励中试平台开展长三角跨区域建设和协作,吸引国内外创新成果来甬中试熟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5.加快项目落地转化。鼓励中试平台建立项目清单,完善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鼓励中试项目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合理优化中试项目用地用能、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审批流程,推动中试项目落地和产业化。探索实施部分事项“承诺+备案”制,建立符合中试项目的安评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
6.组建中试服务联盟。发挥甬江科创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探索建立中试服务联盟。鼓励中试联盟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定期发布中试成果和企业需求等信息,定期组织“平台+企业+金融+基金”供需对接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甬江科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中试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协调解决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中试投入,推动中试项目落地转化。建立中试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鼓励各区(县、市)针对中试平台建设、运营、项目落地、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
本方案自2026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