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40506K/2026-49863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6-05-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8 16: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会〔2026〕465号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5年9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5〕67号)印发,明确提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总部,拓展上市公司IPO审计和年报内控审计等资本市场业务,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引育。为贯彻落实这一发展要求,做好政策衔接,持续支持我市会计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制定《关于支持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5〕67号)

二、主要内容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聚焦开拓资本市场等行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目标,政策内容更加符合新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开拓资本市场。支持事务所为各主板上市企业开展审计业务,从而提升品牌影响力。

(二)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引进。持续鼓励会计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新考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引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扩大专业人才队伍。

(三)支持获得高层次会计人才资格。持续鼓励会计人员争取部级高端人才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加快补齐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稀少的短板。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符合人才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

会计类,陈老师,0574-89388305。

资产评估类,胡老师,0574-8938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