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40602W/2026-49833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6-08-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4 16: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步废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本单位制定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决定修改和拟修改的各3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5件(废止20件、宣布失效5件),其中: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继续执行。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相关文件仅个别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采取批量修改的方式对文件的个别条款进行直接修改。

(三)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相关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要内容有必要继续施行。后续,将以全面修改的方式重新发文。

(四)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20件决定废止,这当中11件由于所调整事项已被上级文件或规章替代,5件由于相关制定权限上收到省级以上,2件经研判已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且无继续修订价值,2件经研判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另外5件决定宣布失效,主要由于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或原定文件有效期已届满。

三、具体施行时间

文件在2026年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周道历,联系电话:0574-8918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