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和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升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便民惠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甬发改价格〔2026〕215号)。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投资〔2023〕82号);
(四)《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遵循“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拥堵区域高于非拥堵区域,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总体思路,发改部门科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完善道路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根据区域交通状况、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等数据综合评估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定期对道路停车泊位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三)实施优惠减免政策
1.对全市道路收费泊位实行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扣减 30 分钟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2.对全市道路泊位(区块化管理路段除外)连续停放24小时,实行最高 60 元封顶;
3.在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自然灾害(台风二级及以上等)响应期间实行免费停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残疾人停车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四)关于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政策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四、关键词解释
泊位周转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每个停车泊位被不同车辆使用的平均次数,用于衡量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解读机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史文
联系电话:0574-8918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