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26-4987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2026-04-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0: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甬发改法规〔2026〕212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对我委2025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20件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