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26-4987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2026-04-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0: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甬发改法规〔2026〕212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对我委2025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20件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