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0

2015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现编制如下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注重公开栏目设置的合理性,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更新信息公开链接,抓好信息公开目录改造,实施数据搬迁和分类分区工作,更加便民化和精准化。注重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善信息公开流转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前的审查工作。更加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充分发掘现有资源,确保每个工作日均有信息更新,更新更多更快,增强财税工作的透明度。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35条,同比增长28%。更加注重信息发布的平衡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保持月均发布信息数量达到60篇以上。二是宁波财税网: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12件;公布图片信息14条,工作信息241条;发布通知公告41 条,新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纳税信用评定管理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三公经费与预决算公开”等专业性的服务专栏,及时整理并发布公众咨询热点问题及答案,为全市纳税人和特殊对象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今年宁波财税网累计点击次数超过630万人次,受理网上咨询1156件,办结率100%。受理发票查询2100万人次、个所税查询及打印11872人次,顺利完成了20万多名考生会计考试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工作。网站提供各类下载表格和软件共300多条,下载次数达100多万人次。提供多样化的互动交流渠道,全年及时办理网站各类信件及业务咨询共4500余件,受到广大用户好评。三是其他形式:各县(市、区)财税部门通过大厅通告栏、政策辅导会、财税政策宣讲、“税企QQ群”、《财政政策法规汇编》等载体,同时,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参与民生E点通、阳光热线论坛各项活动,及时发布财税政策信息,采取问答形式进行解读,主动在《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报》、《宁波日报》、《东南商报》、宁波网等媒体上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我市财税政务公开的形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图表: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加快构建透明预算,以公开倒逼改革,牵头做好全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9月30日前,宁波市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一并公开,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单位数增加21个。11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5个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首次公开。升级优化宁波政府采购网,进一步公开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时发布采购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自发自还地方债信息在中国债券网和宁波本地媒体同步披露,更加丰富及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今年,在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财政透明度课题组的全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排名榜中我市列第10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进一步明确当场受理、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网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等三种申请路径,严格受理、审查、办理、答复、法规审核、存档备查、责任追究等程序规定,做到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手续完备。慎重对待同一人反复申请同一事项信息公开的情况,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力,防止申请权与救济权被滥用。同时,积极指导下级县(市)区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文本。2015年,我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计20件,内容涉及财政收支、资金补贴相关文件等,已全部办结。对一些依申请可公开的敏感信息,我局严格把关,采取从网上走下来、提供佐证资料、见面会商的形式,全面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信息用途的基础上,在法律与制度框架下向其公布有关信息。

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中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提请申诉或投诉,也可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截至目前,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办公室为负责机构,统一收、转、复,业务处室具体答复的内部机制,并安排专人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信息要求。继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存档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内网发文系统中增设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涉税信息准确一致,尤其是国地税、财政等联合发文,确保不出现不实信息定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上网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做好事先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同时,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力度,提高各处室、直属单位、县市区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性。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公开规范不够完善,公开宣传不够到位,公开载体不够丰富。2016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财税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信息公开重点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深化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积极参与地税信息公开,力争将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3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5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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