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外网上下载。
一、概述
(一)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57号)的有关要求,把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为做好全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任务,并继续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环境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对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测评中,宁波市自2008年以来均获得各城市排位第一。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根据环保部印发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环发〔2013〕74号)和省环保厅印发的《浙江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浙环发〔2013〕59号)要求,印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甬环发函〔2014〕39号),再次明确信息公开内部职责分工,细化信息公开要素和具体公开时限。二是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开展,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及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按规范运行。继续实施信息公开多级审查制,需公开信息按由相关处室提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的程序公开。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33号)要求,对涉密文件和信息,一律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三是坚持实行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责任制度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信息公开拓展、优化和创新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完成全市21个空气质量监控点位AQI值的实时发布,实现对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并为全市200多万户手机用户提供空气质量信息服务。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方面,以周报形式定期公布全市9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和3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点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是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围绕构建“阳光政府”目标,大力提升整合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精简透明行政许可环节,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并全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着力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累计发布各环节环评审批公告373件。
三是健全完善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强制实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81家市控以上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及地址、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开展全市606家重点企业年度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区域行业环境治理等工作信息,公开包括列入“十二五”国家、省重点气水减排项目,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等治理及监管信息。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处罚整改情况信息公开,累计发布13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40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是注重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事关公众权益的信息公开。围绕我市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禁行、基本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通过关联市车管所和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相关检测数据,提供黄标车信息查询和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在线咨询服务等措施,推进机动车排气监测数据和黄标车淘汰情况信息公开,在落实淘汰治理任务、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公众的自身权益。
(四)《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培训及督查情况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参加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组织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和工作座谈会,及时贯彻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新的目标和任务,在系统内召开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使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做到应知、应懂、应会。同时结合各类专业会议,组织系统内各单位研究、交流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全市环保系统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确保形成上下一致,联动发展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此外,还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和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总体工作评价范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及类别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97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80条(政府决策203条、法规公文77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28.8%;业务类信息692条(工作信息484条、行政执法168条、财政信息21条、人事信息19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71.2%。通过及时主动公开这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便于公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两个官方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各类环境信息,并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等便民栏目。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落实区域环境质量日报和年报制,并以公报、专题解读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同治黑河臭河垃圾河 共建山青水秀新家园”讲故事大赛、“我的梦,绿色梦—青春治水”征文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014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刊播环保新闻近800篇,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刊播近60篇。做好宁波市环保局官方微博的发布管理工作,2014年共发布微博400余条,通过微博及时发布重大事件信息,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目前有关注受众2.19万人。此外,借助城区主要交通干道边的LED屏发布每日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并与宁波公交、地铁数字移动电视媒体合作定时发布环保专题新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共收到41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除3件无效件外其余38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答复(有效件中13件通过网上申请,25件为纸质来函),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大气和水环境监测质量、环境行政处罚等内容。依申请答复中同意公开的19件,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7件,内容不明确的10件,信息不存在1件,均与申请人做了沟通交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亦未发生费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被诉0件,被申请复议案件2件,2起案件在市政府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自动撤回复议申请,全年无信息公开败诉或被市政府撤销、认定不作为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及宁波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在信息公开界面设置的科学性和突显环保业务特色两点上尚有不足,有关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整合提升。为此,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大网站平台的建设力度,以网站作为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监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本地环境信息的便捷度,在确保环境信息发布时效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公众对检索大气、饮用水源、地表水、降尘等各类环境质量历史监测数据的目标要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2014年信息公开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7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477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