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及相关要求,围绕单位主要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依法行政、便民公开”的原则,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方便工作对象及社会民众了解、查询和索取各类政务信息。同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我局一直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年内根据局领导分工情况,及时调整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并明确了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了1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处室都明确1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等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以人为本,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实效。
一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以及过程性信息等十项可不予公开范围。在不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政务公开健康发展。一年来,我局及时公开了局概况、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信息。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根据我局年办理政府信息数量及通过内网办公的实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随时公开,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严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关,每条公开信息都按规定填写信息公开审批单,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原则,认真梳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五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系统功能,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今年,我局通过“宁波民族宗教网”网站,将全市依法登记的952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教别、地址、登记证号等内容面向社会予以公开,方便市民查验辨别身边的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已依法登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政务信息数量。
2016年,我们在宁波市政府政务信息网,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50条。
(二)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类别。
分别是发布法规类文件1条,工作信息类129条,人事任免3条,财政信息类3条,政策解读14条。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网上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市民族宗教局子栏目,社会各界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政务查阅场所。在局内设置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了电脑设备,明确了专人负责管理。
三是设立局服务热线89185810,用于政策法规咨询和投诉。
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一些灵活的公开方式(开通新浪政务微博、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栏目等),热心回答来访群众问题,方便群众来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有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已及时回复。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
4.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内部管理信息可不予公开。
5.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不予提供。
6.涉及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的信息可不予提供。
7.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不予提供。
8.档案信息可不予提供。
9.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的信息可不予提供。
10.工作秘密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年内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年内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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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下一步工作
2017年,我们将根据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程序,加大力度,确保提高政府信息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 许伯强 审核人:刘镇 填报人:高德伟
联系电话:55887811 填报日期: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