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编排体系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性显标题、索引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公开目录设“组配”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水资源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渠道
市服务业发展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内的市服务业局网址(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203297/index.html)予以公开,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者其他组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综合处,咨询电话:0574-89382795,传真号码: 0574-89382667,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楼,邮政编码:315042。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服务业展局申请获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820&userids=G820)上下载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予指导和释明,并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279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综合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1楼
附近公交:
(1)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521路空调)
(2)国展中心(会展中心南大门)(21路)
(3)国际金融中心(512路)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9382795
传真号码: 0574-89382667
电子邮箱:sfwyj@ningbo.gov.cn
公开网址: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203297/index.htm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09:0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