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管理工作实际,现编制《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分类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一)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共分二级类目

一级分类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共七类。二级分类见《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操作流程

责任处(室、处、站)、事业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制作—责任处(室、科)、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修改、确定、编号—信息中心存档、报送。

二、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ningbo.gov.cn)、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事窗口查阅。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互联网上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

(2)《宁波日报》等本地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5)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档案室;

(6)宁波市档案馆。

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纠正。属于公开发布的,要重新公布;属于依申请提供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正确信息。

属于主要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和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代表宁波市农业局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

对时效性强或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申请条件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内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kong=zfxxysqgk)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4-89385622(工作日上班期间)。)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特殊情况

申请人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免于公开信息目录:

1、各种带有密级的文件;

2、各类人事档案;

3、其他依照保密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9385622)。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目录;

2、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186285,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五、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3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4-89385622(工作日上班期间);0574-89385621(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号码:0574-89385623。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中山西路文化路口:12路,14区间上午支线,14区间下午支线,14路,159路,16路,19路,238路,301路,50路,512路,523路,52路,58路,816路,820路,857路。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地铁:1号线大卿桥站西300米

邮政编码:315010

电子邮箱:nbnyj@sina.com    

附件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目录.docx   

附表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