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医疗卫生健康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卫生健康委)》(附件一)。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市卫生健康委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重大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ningbo.gov.cn/)、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也可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委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电子邮箱。您也可以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bwsjsw@163.com。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市卫生健康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卫生健康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有关精神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政府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附近公交:
华慈医院(宁波图书馆)(118路)
市第二医院(118路)
华慈医院(第二医院 市图书馆)(305路;527路)
联系电话:0574-87345851、87360950
传真:0574-87363936
电子邮箱:nbwsjsw@163.com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