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国资委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方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gzw.ningbo.gov.cn。本机关的办公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开放时间为每天的机关工作时间。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渠道
1、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国资”政务新媒体平台。
2、现场查阅点: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楼,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联系电话:0574-8918378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gzw.ningbo.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受理地点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7楼。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传真号码:0574-8918379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23&userids=G323)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九)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12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阳光广场(2路日线,2路夜,3路,15路,19路,207路,503路,504路,515路空调,516路,517路,518路空调,521路,528路空调,804路,821路)
府桥街(6路,30路,118路,305路,363路,380路,501路,527路,812路,819路)
地铁:地铁1号线、2号线鼓楼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9183788
传真号码:0574-89183799
电子邮箱:nbgz@ningbo.gov.cn
邮政编码:315000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