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办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市外办编制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市外办政府信息目录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四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信息6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3个三级类别和2个四级类别组成。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处室责任单位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市外办的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市外办的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市外办综合处。

二、获取方式

市外办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外办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ningbo.gov.cn)、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http://www.ningbo.gov.cn)、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外办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市外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外办综合处。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kong=zfxxysqgk)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网上提交即可  。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外办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点设在市外办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联系电话:0574-8918652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本单位 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外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市外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外办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由市外办综合处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电话:0574-89186520

传 真:0574-89186518

电子邮箱:nbfao@nbfao.gov.cn

法定工作日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福庆北路民安东路口(3路; 14路; 21路; 29路; 30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521路)市行政中心西(3路; 29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市行政中心(3路; 14路; 21路; 30路; 155路; 162路; 507路; 521路; 750路; 756路; 758路; 759路; 790路; 791路)    

地铁:地铁一号线到福庆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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