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市外办编制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市外办政府信息目录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四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信息6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3个三级类别和2个四级类别组成。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责任单位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市外办的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市外办的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市外办综合处。
二、获取方式
市外办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外办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fao.ningbo.gov.cn)、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http://www.ningbo.gov.cn)、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外办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市外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外办综合处。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kong=zfxxysqgk)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网上提交即可 。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外办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点设在市外办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联系电话:0574-8918652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本单位 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外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市外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外办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由市外办综合处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电话:0574-89186520
传 真:0574-89186518
电子邮箱:nbfao@nbfao.gov.cn
法定工作日: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福庆北路民安东路口(3路; 14路; 21路; 29路; 30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521路)市行政中心西(3路; 29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市行政中心(3路; 14路; 21路; 30路; 155路; 162路; 507路; 521路; 750路; 756路; 758路; 759路; 790路; 791路)
地铁:地铁一号线到福庆北路站
邮编:3150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