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内设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11个一级栏目以及28个二级栏目。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本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宣教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受理点设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接待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咨询电话:0574-89284622、87306995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5&userids=G295)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187318。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宣教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邮政编码:315042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87306995

传真号码:0574-892846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