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等,具体参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本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当面受理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接待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284992。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邮政编码:315042
咨询电话:0574-89284622、87306995
传真号码:0574-89284600
电子邮箱:nbszgj@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