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政府、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信息分类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开目录设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数据等栏目。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公开渠道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jrb.ningbo.gov.cn)、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22&userids=G322)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联系电话:0574-89185916。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传真号码:0574-89385881。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
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电话:0574-8929237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综合处为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福庆北路民安东路口(3路; 14路; 21路; 29路; 30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521路)
市行政中心西(3路; 29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市行政中心(3路; 14路; 21路; 30路; 155路; 162路; 507路; 521路; 750路; 756路; 758路; 759路; 790路; 791路)
地铁: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0574-89185916,
传真:0574-89385881,
电子邮箱:nbjr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