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范围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见附件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ningbo.gov.cn/)查阅《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也可以到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二)公开渠道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属于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www.ningbo.gov.cn)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宁波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向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具体办理机构为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http://yjglj.ningbo.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三种形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86&userids=G286)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应急管理局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联系电话:0574-89183265,办公时间:9:00-12: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9382203。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市应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相应处理:

1.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处理申请的效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7.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应急管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574-8918319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福庆北路民安东路口(3路; 14路; 21路; 29路; 30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521路)                    
               市行政中心西(3路; 29路; 507路; 507路夜间线)                    
               市行政中心(3路; 14路; 21路; 30路; 155路; 162路; 507路; 521路; 750路; 756路; 758路; 759路; 790路; 791路)

地铁: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0574-89183265
         传真:0574-89382203
        电子邮箱:nbsyjglj@126.com
        办公时间:9:00-12: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附件2: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docx

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