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内设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水资源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渠道
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http://nbmz.ningbo.gov.cn/)、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宁波民政”)、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本机关设立的现场查阅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和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kong=zfxxysqgk)下载,也可到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2&userids=G292)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民政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三楼369办公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8:00。联系电话:0574-89184253。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7225078。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民政局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918935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
附近公交:轨道交通1号线福庆北路站
公交车3路、503、507路市行政中心站等
邮编:315042
联系电话:0574-89185800
传真:0574-87225078
电子邮箱:nbmzxxgk@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