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本机关公开目录设“组配”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组织机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一级栏目。
(四)公开渠道
本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9185726,传真号码:0574-89185731,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2001号3号楼6楼,邮政编码:315066。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当前页面底部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26&userids=G326)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本机关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予指导和释明,并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5707),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2001号3号楼6楼
地图: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3、14、21、29、30、155、162、507、521、620、621路
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
邮政编码:315066
联系电话:0574-89185726
传真号码:0574-89185731
电子邮箱:nbfzyjzx@163.com
办公时间:9:00—11:45,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9:00—11:45,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