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5-48631
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5-0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10:2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甬政发〔2025〕53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5–000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4〕57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23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5)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