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中央有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倡导积极婚育观,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二是省里有工作要求。2025年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正确认识我省人口发展形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生育支持政策,构建婚生养教相贯通的全周期生育支持体系。2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三是我市有政策需求。近年来,我市人口形势呈现出生人口数、出生人口二孩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需要加快制定出台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生育、养育、教育压力,全力稳住新出生人口规模。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促进婚恋服务提质增效、加强生育服务保障支持、提升育幼服务发展水平、强化减负政策协同落地、保障生育职工职业权益、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等6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一是促进婚恋服务提质增效。创建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拓展线上线下婚恋公益服务平台,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做优“亲青恋·美丽佳缘”“甬工良缘”等婚恋交友品牌,健全婚恋诚信体系。鼓励发放结婚消费券,推动区(县、市)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礼包。实施婚姻登记服务提质行动,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健全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生育服务保障支持。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惠民政策,探索建立孕产妇并发症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保障机制。扩面实施“甬有宝贝”服务项目。深化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小学普及青春健康教育。加强对育龄人群的生育力保护,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
三是提升育幼服务发展水平。推进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提高儿童门诊报销比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落实儿童公交景区减免政策,动态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提供辅具适配、基本康复服务。深化托育教育一体化建设,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制度。对经登记备案、具有普惠性质的托育机构内在托的困难家庭子女给予补助。推动托育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深化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和宣传服务。深化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是强化减负政策协同落地。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下沉至生育医疗机构。优化共享区域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相关减免政策。优化多子女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深化落实“双减”政策。强化多子女家庭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及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制定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支持措施。实施全省统一的育儿补贴制度,按规定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强化金融精准支持,满足婚育群体多样化金融需求。
五是保障生育职工职业权益。促进生育职工就业公平,完善妇女就业政策,加强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施覆盖面,推广使用“浙江安薪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职育平衡措施,探索建立生育友好型用人单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是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新时代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教育,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做优“企鹅爸爸”宣传服务品牌。加强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强化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和社会舆情引导。深化婚俗改革,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全大市。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四、问题解答
(一)为何要出台本文件?
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生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支持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政策实施与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与有效性。
五、关键词注释
(一)“甬有宝贝”服务项目:市计生协通过培育家庭婚育指导员队伍,实施重点对象以自愿为原则的签约结对机制,提供宣介、科普、转诊等个性化支持,助力市民“想要生”“生得出”生得好”。
(二)中小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由市教育局统筹建设,为学生提供理想指导、学业指导、心理教育、生涯规划、家教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的公益性平台。
(三)普惠托育机构: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文件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解读,联系人:吴哲、蒋依伶,联系方式:0574-8918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