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于7月7日印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6〕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
二、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宁波在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需求,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打造集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商业咨询、种子基金、创业孵化等服务为一体的概念验证生态系统,重点布局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关键基础件、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智能家电、时尚消费品、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海洋经济、空天产业等我市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导向、多方支持的培育机制,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重点培育”的工作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通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宁波高标准打造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支点,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二是建设条件与要求。从创建、认定、重点培育三个阶段的建设条件与要求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流程及标准进行了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再重点培育”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开展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由依托单位按要求申报认定;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需参与重点培育评选,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培育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认定总数的50%。
三是支持标准。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其中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给予最高4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认定后三年内,根据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良好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分档给予最高20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定为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的,另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条件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是办理流程。从创建申报、创建评审及公示、认定申请、认定评审及公示、资金拨付、重点培育评选及公示六个方面明确了办理流程。根据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由依托单位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经属地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是运行机制及监督检查。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认定后三年内,每年度对已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开展绩效评价,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且四个等级均需符合认定条件,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直接取消其市级认定资格;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发生名称变更、定位目标变更、组织架构调整、主要成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在一个月内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及概念验证中心主要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对于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涉及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适用对象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宁波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疗卫生机构、企业。
(三)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关键词注释
概念验证:主要是对提出的概念、理论、技术进行验证,包括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化前景验证等。
概念验证中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新型载体,是一种集人才、成果、资本和市场等要素的生态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商业验证和孵化加速等功能。
四、政策解读机关
《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