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供销社)》(附件1)。
(二)公开渠道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报》和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http://www.ningbo.gov.cn/)和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网站(http://gxs.ningbo.gov.cn)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及其部门、直属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分二级类别设置。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共8个一级类别及17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589/index.html?kong=zfxxysqgk)下载。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30&userids=G330)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66号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03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9181600。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社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社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提出,电话:0574-891815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老实巷66号
邮政编码:315000
电子邮箱地址:nbgxs@ningbo.gov.cn
联系电话:0574-89181570
传真号码:0574-89181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
阳光广场:2路;19路;202路;207路;271路;504路;515路;521路;528路;789路;
解放南路:3路;6路;12路;28路;30路;206路;207路;305路;363路;364路;501路;503路;506路;518路;527路;804路;809路;
新街:4路;205路;206路;207路;364路;506路;821路;
地铁:
鼓楼站:1号线、2号线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 宁波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供销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