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通过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宁波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介、资料汇编本和公开手册等形式公开。

网上公开的信息资料留存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统计资料可以到市民族宗教局查询。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要统计资料公布后将及时公开。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民族宗教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除市民族宗教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民族宗教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民族宗教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到市民族宗教局当面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在“受理部门”一栏中选“市民族宗教局”后提交即可;或在宁波民族宗教网(http://mzj.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民族宗教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市民族宗教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的相关事宜。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民族宗教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要准确,以便及时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宜公开的统计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9条、第13条之相关规定,下列统计资料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二)涉及调查对象个人、家庭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资料;

(三)未经公布的各类统计资料;

(四)其他有明文规定不宜公开的政府统计资料。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4)89185810。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为市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

电话:(0574)89185812

传真:(0574)89185850

邮箱:nbmzj@nbmzj.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地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世纪曙光(529路)
                 徐戎三村(5路; 8路; 176路; 202路环线夜班; 515路空调; 529路; 901路; 908路)
                 江东北路(529路; 821路; 908路)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一:  宁波市民宗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附件二: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