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宁波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商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报刊。
2.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3.编辑出版的商务杂志等。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商务局公开目录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地区(行业)介绍、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水资源等栏目。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地点
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办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下载电子版后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357&userids=G357;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宁波市商务局,地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一楼大厅。
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市商务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传真号码:0574-89387199。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如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将会通知申请人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2. 申请办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7)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办理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387300,传真:0574-89387199,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邮编:31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zfxx.ningbo.gov.cn
宁波市商务局网站:swj.ningbo.gov.cn
信息公开受理点:市商务局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
附近公交 /地铁
公交:兴宁桥 -1路 , 12路 , 356路 , 525路 , 541路,兴宁桥西 (观宗寺 )-6路 , 9路 , 118路 , 364路 , 364夜间线 , 507路 , 507路夜间线 , 560路 , 812路
地铁:4号线兴宁桥西站
邮编: 3150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9: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574-89387300
传真: 0574-89387199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