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按市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法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决策预公开、统计信息、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8个一级类别16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地区(行业)介绍1个一级类别。
(四)公开渠道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ningbo.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宁波交通运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网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ningbo.gov.cn/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查阅地点,当场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 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传真:0574-89382525。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电话:0574-8918904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及市级交通系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521路空调)
国展中心(会展中心南大门)(21路)
国际金融中心(512路)
地铁:地铁5号线民安东路站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9189099(工作时间) 12328(全天) 12345(全天)
传真:0574-89382525;
电子邮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网站“网上咨询”信箱(http://jtj.ningbo.gov.c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 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