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住建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市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内容。
(四)公开渠道
市住建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波建设网(http://zjw.ningbo.gov.cn/) 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宁波住建”)、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市住建局信访接待室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本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信访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574-89180539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批处(信访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74-89180854
传真号码 :0574-89180556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申请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7&userids=G297
2.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住建局信访接待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信访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574-89180539
传真号码:0574-89180556
3.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批处,邮政编码315000。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0574-89180556。
联系电话 :0574-89180854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市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住建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市住建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住建局提出,电话:0574-8918057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市住建局办公室为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市住建局法制审批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琼林路11号(中山东路延伸段与河清南路交叉口)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河清路中山东路口(3路;59路;89路;104路;116路;117-1路;133路;150路;352路;504路;603路;620路;620路(大闸南支线);629路;665路;667路;907路;970路;
宁波文化广场(29路;34路;53路;127路;504路;507路;903路;981路)
地铁: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9180576
传真:0574-89180556
微博:宁波住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 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7&userids=G297。
附件:1、宁波市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