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生成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公开方式、发文日期、主题分类、公开范围、正文等内容。
(三)信息分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主要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政府决策、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重大项目、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提案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四)公开渠道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者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持有效身份证当场提出申请。现场申请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现场领取)。
受理地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受理电话:0574-89281326。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74-89181488。
3.网上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专栏进行网上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200;
手机端: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公开”应用中“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0: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过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9181467。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市行政中心8号楼B座8-9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会展中心南大门(17路,21路,168路,351路,517路,521路等)
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810路,504路,521路等)
会展中心西(8路,356路等)
地铁:地铁5号线、7号线民安东路站
邮编:315042
咨询电话:0574-89281326
传真号码:0574-89181488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200。
另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